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09年,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积极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升级,行业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从事建筑业管理,且成绩突出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科(处)、股和职工。
(二)表彰名额: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100个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100名。各市(州)分配名额含扩权试点县(市)。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积极服务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服务与监管,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整体素质较高,工作人员熟悉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政策,有效地指导和促进本地区建筑业的发展。
4、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在地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能认真执行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管理效果明显。
5、工作人员行风端正,服务优质、行为廉洁、政令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信件处理快速高效,在所在地区有较高权威信和良好信誉。
6、对外开拓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政策性强,办事态度热情。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业务熟悉,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3、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未发生过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