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建立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逐步实现各地评标专家名册联网;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家评标后评估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
9、实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为惩戒和打击招投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增加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增强招标项目的利害关系人的相互监督,认真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川建发[2009]50号),将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及评标报告上载明的废标原因等事项在指定网络进行公示,供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监督。
(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0、严格实施《
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
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城乡规划许可的重点内容、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分类及处分量化标准等问题的研究。
11、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以及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12、监督检查重点治理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逐一清理检查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依法处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未履行法定公开程序,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