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发[2009]6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四川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解决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的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决策行为,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