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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经培训当年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于次年重考全部科目。

  五、对部分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免试的认定

  鉴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实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业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核认定,经参加培训,可以免试颁发《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1、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中,专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运用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以往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过错,且业绩突出,成绩显著。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或相关建筑结构设计、工程材料检测、岩土勘察、工程施工专业5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两篇以上。

  免试认定由本人申请。本人应如实填报《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免试认定申报表》(附件三),并随表附本人身份证、最高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刊载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2寸照片2张。

  所在鉴定机构应对其申请培训免试认定条件核实并签署意见,经市、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组织上报要求

  各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及随表附件、《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岗位从业培训免试认定申报表》及随表附件,汇总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具体分期分批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省厅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406室

  邮 编:210036

  联系人:房地产业处 陈 健

  电 话:025-51868879   传 真:025-51868543

  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大纲》

  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

  附件三:《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免试认定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制与职业道德

  一、要求

  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鉴定人员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内容及重点

  (一)了解掌握《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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