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9〕18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关中公路环线K26+300处设立“将军岭公路收费站”,对过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 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客 车 | 货 车 |
第1类 | |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 3 |
第2类 | 19座以下 | ≤2T | 5 |
第3类 | 20座~39座 | 2T~5T(含5T) | 10 |
第4类 | ≥40座 | 5T~10T(含10T) | 15 |
第5类 |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 25 |
第6类 | |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