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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9〕18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关中公路环线K26+300处设立“将军岭公路收费站”,对过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 别车型及规格收费标准
  (元/车次)
客 车货 车
第1类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3
第2类19座以下≤2T5
第3类20座~39座2T~5T(含5T)10
第4类≥40座5T~10T(含10T)15
第5类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25
第6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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