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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宗教事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接待、档案、安全保密、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报告,承担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调研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具体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三)业务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承担受理、审核佛教、道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四)业务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五)业务三处。
  承办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界人士;指导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六)外事教育处。
  承担全省宗教外事归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处理涉外宗教事务;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宗教事务局专职纪检监察员,核定行政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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