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宗教事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二)增加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三)加强指导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省内外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并指导市(州、地)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五)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六)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