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侨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督促检查;拟订全省地方性侨务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省涉侨工作,指导全省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相关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承担侨情调查、数据搜集和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华侨来黔定居安置相关工作;审核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认证等相关待遇工作;承担侨务扶贫、侨务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表彰和联谊工作;承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侨务联络处。
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引智、捐赠资金、物资、项目和维护其在黔投资的正当权益协调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来黔接待工作;承担贵州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评定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外事办公室专职纪 检监察员。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
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 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贵州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事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会长由省领导兼任,专职副会长(副厅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人事党务、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事务由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