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外处。
承办邀请外国人来黔的签证通知和函电审核发放事项;协调管理本省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接待来黔访问的外国领馆人员;协同管理口岸涉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处理或参与处理和协调重大涉外事件;审核报批在省内召开的国际性会议。
(四)港澳事务处。
承办省内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相关事项;组织接待来黔访问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官方代表团和重要人士;承办省级领导会见港澳重要人士报批事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交往有关事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涉港澳事务的报批事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赴港澳访问报批事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全省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开展的对外交往事宜;承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新闻文化处。
承担管理来黔采访的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港澳记者来黔采访相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与国外地方政府、社团组织开展新闻文化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黔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监督管理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涉外稿件;参与拟订省内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承担全省外事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六)礼宾处。
拟订全省外事礼宾工作规定;统筹安排省级领导出面参加的外事活动工作;承办邀请境外相当于我国正、副省部级及以上人员来黔访问报批接待事宜;承担各国驻华使馆、联合国组织机构、国际组织的人员来黔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承担外国国宾及其他高级代表团和政要来访接待及礼宾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外事接待的礼宾工作。
(七)联络处。
承办党的对外联络工作事宜;承担来黔访问的党宾接待工作;协调指导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外事活动;承办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国际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省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规定;承担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黔活动管理工作;拟订省内境外非政府组织和省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规定;协调管理省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涉外事项;协调、管理本省同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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