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拟订归侨侨眷的地方性侨务政策、法规草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省归侨侨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侵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权益等问题;指导地方侨务部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七) 负责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管理工作,对捐赠财物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
(十八)审核办理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及相关待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港澳同胞来黔定居安置审核工作。
(十九)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推动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做好来黔访问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和港澳重要人士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省级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事宜。
(二十一)支持和配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指导全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社会、科技、文教、环保以及人才领域等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与国(境)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相关工作。
(二十二)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交办的事项;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事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承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承办调研、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及网站、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财务、公产、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出国管理处。
承担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国访问的具体报批事宜;承办因公出国团组、人员护照、签证及赴港澳团组、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工作;承担因公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公证认证等领事业务;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指导省内具有出国审批权限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工作;配合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违纪违规的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