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审计处。
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将原省建设厅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