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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审计处。
  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将原省建设厅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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