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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七)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合同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承担全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配合查处工作。
  (九)企业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
  (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由省局直接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省管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配合查处虚假广告案件。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申诉举报受理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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