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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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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省管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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