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45号)
哈尔滨数字房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收取开发企业应用网上房地产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受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的委托,你单位研发建设的“哈尔滨网上房地产”网络系统,通过了国家科技部、建设部的验收并投入运行,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确保网络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更好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群众服务,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并与服务对象签订“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二、服务收费对象为入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和营销公司。
三、收费标准:根据开发项目申请入网备案的住宅总套数和非住宅总面积计收,住宅每套1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50元。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自建房)、廉租房、动迁安置住房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