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三十二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09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三十二中艺体特长班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11号)收悉。鉴于哈价函〔2008〕18号试行期已满并收到良好运行效果的实际情况,继续支持高中新课改省级样板任务的完成。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第三十二中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1、音乐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2、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3、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