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陕国土资发〔2006〕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土地保护、墙体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强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2005年7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高陵县毁田非法烧砖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暴露出我省毁田非法烧砖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地方在强化土地管理方面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对我省在砖瓦窑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针对砖瓦窑生产管理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砖瓦窑经营户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守法经营。同时,各级发展、国土、建设和农业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土地保护、墙体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对有法不依、破坏耕地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全省砖瓦窑生产管理工作合法有序。
  二、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加强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砖瓦窑的清理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督促各砖瓦窑生产企业限期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逾期未能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砖窑要依法关闭、拆除;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承担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借口临时用地,实际违法占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