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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四)强化慈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问责。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问责和运行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筹集、管理、使用和效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切实做到善款善用、专款专用、款尽其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十五)实施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社会调查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慈善组织开展的重大慈善活动进行效益鉴定评估;慈善组织换届时,要对本届领导机构的工作业绩、履行职务、廉政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促进慈善组织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慈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方式帮助本地区慈善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慈善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慈善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慈善活动。

  (十七)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市慈善工作,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十八)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抓好检查与督办落实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独立开展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德育课程中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慈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爱心情感和公益意识;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行为和慈善精神列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集体的重要内容,确保慈善传统美德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得到发扬和传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踊跃参与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努力形成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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