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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9日 哈发〔2009〕14号)


  慈善事业是扶危济困、利国利民、造福社会的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众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以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慈善救助能力稳步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态势。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爱特困。尊重、温暖、帮扶特困群体,无偿开展救助服务,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作用,体现慈善事业人本、平等、互助性质。

  2、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加大政策、资金、服务、保障等多方面推动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凝聚共同助推合力,形成宽松的发展环境。

  3、民间运作,自愿捐赠。指导、扶持慈善公益组织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间运作方式灵活、联系广泛和群众认同的优势,积极推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坚持捐赠自主自愿、量力而行,严禁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及变相摊派。

  4、规范管理,提高公信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效能和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慈善组织自警自律,进一步提高信誉度、公信力,不断增强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影响和作用。

  (三)主要目标。努力挖掘、开发新的慈善募捐项目,进一步扩大善款来源,保证慈善资金相对稳定增长;根据特困群体的实际需要和预期效果论证,适当提高大型救助活动群体受益水平,积极增加项目救助,争取惠及更多特困群体,实现慈善救助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弘扬、普及慈善理念、慈善文化,增强公众社会责任意识,建设完善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自觉性,积极培育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和谐向上的新型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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