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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当前形势下外资银行稳健运行的指导意见

  (一)开展信用风险自查工作。请各外资法人银行总行、外资银行上海分行对2008年11月1日至今年9月末信贷情况进行风险自查,要求银行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贷款进行逐笔检查,主要针对风险分类准确性、拨备计提充足性进行自查,并按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类对自查数量和结果进行统计。各行应于1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二) 各外资银行要做好票据业务真实贸易背景自查工作。请各外资法人银行上海分行和外资银行上海分行进行票据业务真实贸易背景的自查工作,主要内容是对票据业务的“合同真实性”和“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逐笔自查,对已经存在的风险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操作性障碍进行详尽总结和报告,每家银行应在自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改进措施。相关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提交我局。外资法人银行总行也应掌握各地分行的自查结果,并同时提交情况汇总报告。
  (三)各外资银行应切实防范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信贷风险。一是从严执行信贷政策,严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政策以及产能对剩行业的授信;二是切实加强授信管理,结合本行的能力、经验和宏观意识,进一步细化传统授信领域的行业授信指引,并充分了解新兴产业以及本行新进入行业的风险特征,建立更有针对性以及专业化的授信管理机制,各外资法人银行总行应集中对新业产业以及新进入行业的授信审批权限;三是做好授信风险监控,结合宏观产业经济政策、本地市场变化,密切关注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影响,准确进行资产风险分类,充足计提损失准备。
  (四)各外资银行应有效防范房地产产业信贷风险,执行相关监管要求。一是在个人按揭贷款风险防范方面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自住房,再次申请购房贷款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面积有效证明的,一律按超过当地平均住房面积对待,执行“二套房贷”首付成数,并按风险确定贷款利率;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与借款人的“面谈”、“面签”制度,严防住房按揭贷款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在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防范方面,要将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的授信合并纳入同授信额度管理,考核其整体资本金来源和比例的合规性、充足性;密切关注高价圈地的开发商、脱离核心主业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企业集团客户,应全面调查其资产负债比例、资本金管理状况、杠杆率、境内外投融资活动等,根据客户风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各外资银行应加强个人贷款管理,防止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的风险。外资银行在积极支持正当的消费信贷需求的同时,应分析个人贷款资金经由本行转入证券交易账户及其他交易账户的可能性,通过完善IT系统、加强员工管理、改善贷款流程等方式,严控此类违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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