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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当前形势下外资银行稳健运行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当前形势下外资银行稳健运行的指导意见
(沪银监发[2009]354号)


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各外资银行上海分行:
  为了促进外资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指导意见,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外资银行重点关注风险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加强外资转制法人公司治理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276号)的有关精神,根据前期公司治理自查中的评价结果和制定的改进意见以及完善计划,继续积极改进和完善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年末召开的董事会上,应通报中国银监会对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银行现状及改进计划,会议议题还应包括如何在银行发展战略规划中贯彻落实监管政策意图,如何根据当前重点风险领域开展风险管控等议题。
  二、继续关注流动性风险,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本地化管理。各行应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本地化管理体系。在目前状况下,各外资银行仍应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持有一定比例的高流动性资产,以确保即期支持能力;充分考虑资产负债期限匹配需求,合理安排信贷资产的期限结构,审慎发放中长期贷款;密切关注和分析今年年末至明年年初的境内外市场流动性变化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及早做好应对和安排。
  三、各外资法人银行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前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签约的、并转入外商独资银行的、在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在合同期内的贷款,各行应提交明确的合同到期达标时间表,不得以展期、信贷额度循环等方式拖延达标。对于未达标的银行,我局将采取一定的特别监管措施。
  四、各外资银行应切实执行银监会发布的各项业务指引和办法。自2008年以来,银监会陆续颁布了多个办法和指引,这些办法和指引是银监会为改善银行业风险管理、促进银行业稳健运用而采取的重大制度性变革措施。请各行收集整指引、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建议,并上报我局。
  五、进一步做好信用风险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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