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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填表说明:

  1.序号:请以申报单位为单位。
  2.医疗机构名称:请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规范填写。
  3.卫生技术人员数: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4.床位数:请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床位数。
  5.年门急诊量:以上年度年底为准。
  6.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集体、民营、外资4类。
  7.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如参加了医院等级评审,请注明医院等级,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8.医疗机构性质: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疗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其他。
  9.设备名称:请按设备规范中文名称填写,不得以英文缩写代替。
  10.购置金额:以发票记录为准,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如果设备为捐赠、租赁或合作经营,该项不填。
  11.资金来源:分为(1)完全财政拨款;(2)部分财政拨款;(3)自有资金;(4)贷款;(5)捐赠;(6)国外贷款;(7)租赁;(8)合作经营;(9)其他等八种形式。如果资金来源为多方,请以占比例最大的来源为准填写,并注明具体比例。
  12.出厂时间:指具体生产时间,到月即可。
  13.配置时间:请按到货时间填写,到月即可。
  14.设备性质:指医疗机构配置时,设备为新设备或二手设备。

  附件5: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审批表

  证号:

配置机构

 

机构性质

 

详细地址

 

邮编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金额

 

资金来源

 

出厂日期

 

配置日期

 

设备性质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承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复核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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