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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原则上省、市、县级建设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做到100%检查,乡镇卫生院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400个左右),村卫生室检查项目原则上抽查10%(70个左右)。

  (2)省卫生厅将重点对自查自纠阶段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地方的卫生项目进行检查;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5%的项目数(80个左右)进行重点抽查;对省直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项目100%检查。

  (3)适时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4)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按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7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7月20日前,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要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7月底向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抽查不低于2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省领导小组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省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2)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3)召开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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