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杭文广新外事〔2009〕18号)
各区、县(市)文广新局(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相关演出经营单位和协会:
现将《杭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不断推进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文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升杭州对外文化交流能力,同时为即将编制的杭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简报提供素材,更好地宣传各区、县(市)单位、相关演出经营单位、协会对外文化交流的经验和成绩,经研究,决定建立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人员设置
各地、各单位(处室)确定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对本地、本单位(处室)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信息的收集。
二、信息报送范围
(一)本地、单位(处室)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动态;
(二)“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都市经济圈”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信息,拓展、活跃区域内文艺演出市场,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工作实践活动等;
(三)其他需要报送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