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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鄂教高[2009]2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书》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教育统筹,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我厅拟组织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与圈域内其他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目标

  通过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共享资源,取长补短,整体提升,协同发展。

  1.创新教育理念。树立具有现代高职特色的素质教育理念、质量意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区域、行业、企业的办学指导思想。

  2.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建立与完善具有校本特色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3.提升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重点专业,建成一批精品课程,形成专业教学资源体系。

  4.加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形成一批专业与课程教学团队。

  5.改革办学模式与合作办学机制。探索并实践具有校本特色的高职院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校企合作办学的新机制,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能力。

  二、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内容

  1.合作研究与交流活动。示范校与对口交流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研究,开展多形式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合作研究与交流,创新教育理念与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活动。示范校与对口交流院校合作探索构建新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合作新模式、新机制。

  3.专业与课程共建活动。示范校与对口支持院校合作开展同类专业及课程共建活动,实施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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