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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届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第四届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2、现场决赛

  通过作品评审确定决赛入围选手名单,决赛方式分别为说课(教学实践评优)、论文观点阐述及答辩、课件演示及答辩、网络教研课题。

  三、活动组织

  1、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活动组委会,活动由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办,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承办单位。组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全省作品评选、表彰,统一推荐优秀作品上报参加全国比赛。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协办组织机构,各地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组织本地学生参加活动;

  2、学生初赛由省活动组委会命题并对测试通过的学生颁发合格证;学生复赛作品及教师参评作品应通过县级、市级逐级评选,市、州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上报;师、生现场决赛由省活动组委会组织。

  四、活动程序

  1、学生初赛: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2月底,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初赛,初赛具体时间由省组委会统一协调、确定;

  2、师、生作品及参赛信息报送:2010年3月1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上报复赛作品及网络竞赛名单,每个市州推荐名额分配为:学生“电脑制作”作品60件以内(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20件);“NOC活动”作品120件以内(其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30件)、网络竞赛90人以内(每项目30人);教师作品260件以内(其中中小学160件、幼儿园100件),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作品名额不限;

  3、作品评审及网络竞赛组织:2010年3月底前,由省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组织网络竞赛项目在线竞赛,确定并公布入围全省现场决赛的选手名单;

  4、现场决赛:2010年4月中旬,组织全省入围作品选手及网络竞赛项目优胜者进行现场决赛,并确定我省上报参加全国电脑制作活动、全国NOC活动的选手名单。

  五、活动表彰

  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按照每个组别每个单项一等奖8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的比例设置奖项。特殊教育参赛作品评比奖项单设;

  对活动中组织得力、综合效果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学生的比赛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或高中招生的优录条件,将老师的辅导成绩和获奖成绩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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