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督查制环节,各市、各县(市、区)是否切实做到了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特别是供种期间是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有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和处理的,效果如何。各市农业局对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是否督促项目县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是否发现执行政策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是否健全和实施供种企业政府采购竞争与淘汰工作机制,各项目县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是否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
12.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环节,是否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管,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是否保障了种子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是否指导和监督供种企业严格按要求生产、加工、包衣、包装。
13.强化项目宣传环节,是否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认识,是否切实调动了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小麦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4.项目县是否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亩标准播量,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是否制定因播期、墒情变化调整播量预案和供种保证措施,防止品种人为混杂。落实情况如何。
15、目前小麦良种出苗情况,是否苗全、苗壮。
(二)供种企业自查和检查内容
自查和检查各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成交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成交供种企业承担任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转让行为。
2.供种企业良种准备过程中数量是否充足,各品种、数量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相符,品种是否真实,种子是否经过精选、包衣、包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符合“供种企业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项目县农业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的要求。
3.供种企业在良种加工过程中是否留样备检。供种企业是否有60%以上的良种包装为与项目县亩标准播量相对应的包装。
4.农户购种款收取过程中,农户负担的良种款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分品种优惠供种价格,有无变相加价行为,是否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是否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5.供种过程中是否按照确定的亩标准播量供种,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供种的相关规定,图表册卡是否齐全规范,是否送种到村,供种到户。
6.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
四、重点自查和检查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种衣剂选择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