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规划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教训,综合考虑“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省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发展机遇,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我省省情和发展阶段特点,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增强中长期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
(二)理清发展思路。理清规划基本思路是编制好规划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注意把握好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关系、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加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发展思路,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奠定扎实基础。
(三)突出规划重点。规划要重点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大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公共服务等领域。对市场为主导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加强项目论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编制程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发布等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进行。
(五)加强规划衔接。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对接。各市(州)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须报省发展改革委,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进行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
(六)提高社会参与度。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把规划目标任务切实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要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要为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参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