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对肃州区、瓜州县、玉门市、金塔县各奖励2万元,对肃北县、敦煌市、阿克塞县各奖励1万元。
五、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考核,7县(市、区)均超额完成2008年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考核评估得分的排序为:肃州区、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玉门市、阿克塞县、瓜州县。
市政府决定,对肃州区、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各奖励2万元,对玉门市、阿克塞县、瓜州县各奖励1万元。
六、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考核,7县(市、区)均完成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市政府决定,对瓜州县奖励31.4万元,对玉门市奖励14.2万元,对肃北县奖励13万元,对金塔县奖励8.6万元,对敦煌市奖励4.4万元,对阿克塞县奖励4.1万元,对肃州区奖励3.5万元,对市发改委奖励10万元。
七、生产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得分的排序为:瓜州县、金塔县、肃州区、敦煌市、肃北县、玉门市、阿克塞县。
市政府决定,对瓜州县、金塔县、肃州区各奖励2万元,对敦煌市、肃北县、玉门市、阿克塞县各奖励1万元。
(二)交通安全。考核评估得分的排序为:金塔县、瓜州县、玉门市、肃州区、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
市政府决定,对金塔县、瓜州县、玉门市各奖励1.2万元,对肃州区、敦煌市各奖励1万元,对肃北县、阿克塞县各奖励8000元。
(三)消防安全。经考核,7县(市、区)均完成了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考核评估得分的排序为: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
市政府决定,对敦煌市、玉门市各奖励5000元,对肃州区、金塔县、瓜州县各奖励4000元,对肃北县、阿克塞县各奖励2000元。
八、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对各县(市、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考核评估得分的排序为:瓜州县、金塔县、肃州区、敦煌市、玉门市、阿克塞县、肃北县。
市政府决定,对瓜州县奖励2万元,对金塔县奖励1.5万元,对肃州区和敦煌市各奖励1万元,对玉门市奖励5000元,对肃北县和阿克塞县各奖励2000元。
九、廉租住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的排序为: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县、阿克塞县、肃北县、金塔县、敦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