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河源电厂1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粤价〔2009〕266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广东河源电厂脱硫电价的请示》(深能请〔2009〕35号)悉。鉴于河源电厂1号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国家环保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规定,自2009年4月15日起,河源电厂1号机组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