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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和市电力局拟订的《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市电力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较大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杭州”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区域、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区、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及自治组织,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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