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重庆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街道、居委会、社区领导将体育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了议事日程;街道、居委会、社区有专人分管体育工作;对工作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年召开2至3次社区体育工作会议。
(二)规章制度建设
制定社区体育工作职责、社区体育活动点管理制度、社区各种体育组织管理办法,社区体育档案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
设有社区体育领导小组。有1至2名兼职体育骨干负责本社区体育工作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四)社区体育组织建设
社区体育领导小组能根据本社区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目的的组织不同人群、不同年龄的居民参加各种社区体育活动;组建本社区的各种体育协会,建立体育锻炼活动点。每个街道居委会、社区应拥有2个以上经常开展活动的体育组织;体育锻炼活动点4至6个。
(五)社区单位积极支持社区开展体育活动,实现社区体育资源共享。
二、体育活动
(一)每年至少举行1次(4个项目以上)社区综合性运动会。每个体育组织每年开展或参加本社区以外的2次以上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二)宣传和培训
每年举行2至4次体育宣传或培训活动。
(三)每2年组织居民进行1次体质测定;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测试。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数量与管理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与管理
每个社区应按照每万人不得低于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的比例配备,其中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得少于1人,并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
(二)发挥骨干作用
充分发挥本社区体育骨干的作用,发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老师、文艺工作者、离退休人员和体育积极分子参与社区各种体育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社区内每个体育锻炼活动点配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体育场地设施
(一)体育场地、设施配置
每个社区拥有一个150平方米的综合性室内体育健身房,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一块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小型综合体育运动场,拥有室外健身路径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