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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3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就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生成(包括制作、保存,下同)单位的法定职责,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向市政府在市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下称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二)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文件类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三)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以及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比照市直各部门,作为向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二、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一)各责任单位应主动送交本单位生成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二)责任单位送交政府信息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不得送交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也不得以保密为托辞不送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责任单位应及时送交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
  三、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一)各责任单位应向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采取现场送交或者机要、信函方式。通过机要或信函方式送交时,需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送交”。
  (三)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一式3份。2008年1月1日之前生成且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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