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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
(洪府字〔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将我市“机关效能年”活动推向纵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建最优投资环境,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 “专设”行政审批服务处。各相关部门须以今年机构改革为契机,在拟定本部门“三定”方案时,要专设行政审批服务处,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利企便民服务和收费职能全部归并至该处。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分离制度,专设的行政审批服务处除承担上述职能外,不再承担其他职能,其他处室也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编办在受理各部门申报的“三定”方案时,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二、窗口人员配备到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按以下原则配备到位。(1)配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熟悉行政审批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的同志担任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并担任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必须常驻行政服务中心岗位,接受“中心”统一日常管理;(2)配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在编人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要把窗口服务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优先在窗口工作人员中选拔使用干部;(3)配足。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量,配齐配足工作人员,满足工作的需要,确保授权事项在窗口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三、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行政审批服务处进行充分授权,使其进驻中心后,能独立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真正做到进驻到位、授权到位、服务到位。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行政许可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并采用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由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首席代表)独立完成审批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审批事项,一律全权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审签。今后凡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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