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于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着力提升全市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二、优待内容
(一)《南京市老人优待证》和《敬老卡》的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南京市老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外地及外籍年满60周岁,且在我市定居一年以上的老年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或《居留证》,申请办理《优待证》。
2、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优待证》,申请办理《敬老卡》。
3、《优待证》由本人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区县老龄部门办理。《敬老卡》由市政公用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
4、《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敬老卡》由市市政公用局统一监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二)《优待证》和《敬老卡》优待内容
1、老年人凭《优待证》,可以免费进入本市市属各大公园。
2、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剧场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收费。
3、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敬老卡》,可以免费乘坐具有IC卡刷卡设备的市内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并适时出台60-69周岁老年人优惠乘车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