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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区(县)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主管领导:        区(县)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四)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数据填报如没有特别指明的均为2008年年末数。
  2、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申请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按实际控股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指销售产品的收入,提供劳务或工业作业的收入,副产品及边角料的销售收入,押金收入。商业企业指销售商品的收入及商品的价外收入,运费等收入。服务业及第三产业指服务费,咨询费,技术指导费等。
  3、企业利润总额统计:指企业在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是指购买和配置各种仪器设备时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以后改建或扩建追加的投资金额的合计。
  5、报告年度员工培训费:指报告年度企业职工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额。
  6、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7、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8、企业研发机构指企业设立的综合性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9、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数: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附件3
  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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