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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南通市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推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计划和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抓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任务的落实。坚持以骨干河道疏浚复标为重点,带动面上农村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河道引排能力和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进程,在2009年完成第一轮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任务的基础上,提前实施第二轮规划建设任务。
  (三)切实做好大中型灌区建设。如皋市、海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批复要求,抓紧实施中央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中的大型灌区如海灌区建设。如皋市焦港灌区和如东县九洋灌区要规范管理,尽快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力度,努力提高节水整体效益。
  (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县(市、区)抓紧编制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项目,要规范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申报时的资金承诺进行配套。
  (五)深入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要进一步巩固河道长效管理所取得的成果,明确管理工作机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安排专项资金并落实到位,全面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务必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重点要抓好地方年度实施计划制定、任务完成、配套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监管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市水利部门要认真抓好计划编制工作,落实年度工程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并重点对各地财政专户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专项补助。
  (二)建立财政专户。各地要继续设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饮水安全工程财政资金专户,实行财政补助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足额配套到位建设资金。县级投入在农村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可用于河道疏浚、河道配套建筑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坚持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财政资金要达项目总资金的80%以上。
  (三)强化建设管理。要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建设管理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和施工承包合同制。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和廉政合同制度,统一施工合同文本格式;严格竣工验收,切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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