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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的通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的通报
(黑建纪[2009]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建委等55个单位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授予张东红等31人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公仆意识,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争创“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为推进全省城乡住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附件:
  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一、市、地建设部门(22个)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建设局
  牡丹江市建设局
  佳木斯市建设局
  双鸭山市建设局
  伊春市建设局
  七台河市建设局
  鹤岗市建设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
  大庆市建设局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佳木斯市规划局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
  鹤岗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佳木斯市房产局
  鹤岗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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