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扩权试点县(市)年度价格工作目标考核方式的通知
(2009年11月12日 川价发〔2009〕188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切实发挥年度价格目标管理激励作用,确保扩权试点县(市)年度价格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由市物价局对扩权试点县(市)年度价格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权试点县(市)年度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由市物价局在省物价局审定下达的市物价局年度价格工作目标任务基础上,分解下达到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二、市物价局负责对扩权试点县(市)年度价格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指导,并纳入全市年度价格工作目标统一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