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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灾区重建家园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及时投入资金,多渠道资助全倒户重建家园
  截止到9月22日,全省共投入重建家园资金2.596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资助全倒户的资金7110万元已全部到县,省慈善总会募集的4203.5万元救灾捐款和省财政的1496.5万元用于资助重危房户重建家园,已全部下拨到各地。
  各地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时下拨使用,积极落实市、县配套,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加大重建家园投入。截止到9月22日,投入重建家园资金总额处于前3位的是河源市10176.4万元,肇庆市4220万元,惠州市2230万元。云浮市也投入了1736.5万元用于重建家园。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处于前3位的是河源市1494万元,惠州市723.4万元和肇庆市39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总额前4位的是河源市918万元,韶关市263.8万元,清远市238.8万元,惠州市233万元;补助标准最高的市是惠州市,对灾区全倒户和重危房户每户补助5000元,县补助全倒户最多的是龙门县,县、镇两级配套资金达到5500-9000元。
  部分灾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建房补助、生态农村建设和重建家园工作结合起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如韶关市使每户纳入百村千户工程的灾民增加3000元的补助;河源市库区移民全倒户补助每人1800元;英德市纳入农房改造工程的全倒户每户增加4000元的补助。
  (五)想方设法调动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
  各地想方设法调动全倒户灾民的建设积极性,以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全倒户在国庆节前入住新居。
  1、大力宣传政策,支付启动资金鼓励灾民建房。
  各地广泛宣传重建家园的政策,使广大灾民了解政府补助的标准、范围、对象、要求。部分地方采取了支付启动资金,按建房进度支付补助的办法,开工时支付给灾民20%-30%的补助资金启动建房,封顶前支付40%-50%的第二期补助,入住时支付余下的补助资金,鼓励了积极性高的群众,坚定了他们重建家园的信心,也有效地约束了小部分办事拖拉群众。
  2、灾民新村采取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办法。
  在部分地方,要求灾民新村必须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必须建设砖瓦房,灾民自己做具体建设,政府负责公共设施建设,保证了灾民积极投工投料,减少了建设成本,避免了群众对集中建设的误解。
  3、把合同约束和奖励激发结合起来。
  部分地方全倒户和政府、建筑商签定合同,从法律上保障重建家园工作。惠州市规定,凡是在国庆节乔迁新居的全倒户,额外奖励1000元。佛冈县、龙川县对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灾民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通过两种措施的结合运用,有效地激励了群众的建设积极性。
  4、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
  新丰县楼下村、东源县蓝口镇大围村还成立了村民重建家园理事会,协调灾民与政府、灾民与建筑商之间的关系,做少数有等、靠思想的灾民的工作,发动群众帮工帮料,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要求
  目前,重建家园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全部动工并部分竣工入住,少数地方只有部分动工,个别县重建家园工作进展迟缓。个别地方进展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资金配套不落实,动作迟缓。个别市、县在省级资助资金下拨到位后,仍然迟迟不能动工。有的地方,一直等到省级资助资金到位后,才启动重危房户的重建工作,影响了整体进度。
  二是资金到位慢。个别地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到县的时间较长,影响了重建家园的进度;另有个别县制定的资助标准过于严格,规定新房建设到三分之一时,才拨给灾民第一笔补助,造成困难灾民难以动工,影响了进度。在民政厅的要求下,这些地方已改正了这种做法。
  三是个别地方新村规模过大。有的县、镇政府规划一个新村往往达到50户以上,甚至达百户之多。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搞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不仅影响了进度,也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这样的新村建成之后,后续运作工作如垃圾和污水处理、路灯费用、水电维修、社区管理等等,难度也较大。对新村建设,少数地方采取政府招标统一建设的办法。虽然有力地保证进度,但政府前期投入大,部分灾民可能对质量、价格、材料等等产生疑问,导致群众筹钱积极性不高。
  四是部分灾民有较严重的等靠思想和迷信意识,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有些灾民不相信政府会给予如此大力度的支持,个别地方的灾民要选“好日子”,迟迟不肯动工。还有个别灾民认识不清,认为政府应该全部赔偿他们的灾害损失。对上述现象,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影响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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