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企业在监工程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配备总监和总监代表的人员注册证书;
(六)近二年企业已完成监理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竣工验收证明、监理业务手册和监理总结;
(七)企业自行编制的关于质量、安全、监理机构、人员和操作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
(八)2009年度企业有关获奖证明;
(九)2009年度企业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等。
其中(二)--(九)为附件材料。
申请表一式两份,除了申报书面材料外,还应同时申报刻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申请表》的光盘一张(或U盘)。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全部采用A4纸复印,原件经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审”印章后退回。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四、评定结果
(一)此次评定结果采取专家评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管理部门将根据评分结果对监理企业进行排名,并通过网上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下一年度企业在我市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依据。
(二)对于在评定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限制企业在我市参与监理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三)评定分数不足70分的企业,管理部门将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并作为2010年度行政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四)未按要求参加此次综合评定的监理企业,评定分数一律按零分计算。
五、管理分工
此次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工作由市建交委统一负责管理。其中:
(一)本市工程监理企业的材料申报受理、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分工作由市建交委建筑业办具体负责;
(二)外地进津工程监理企业的材料申报受理、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分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具体负责;
(三)评定结果发布工作由市建交委建筑业办具体负责。
六、评定时间
(一)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书面材料上报工作,管理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