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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初步安排意见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包括38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目录及工作分工附后)。规划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开展工作,并做好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
  二、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10月底要编制完成专项规划送审稿。
  三、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建议,市发改委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从市财力和有关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对“十二五”规划整体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凡涉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内容的有关部门都要确定1名联络员,全面负责协调本部门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内容的联络工作。请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青岛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组(联系电话:85763928,联系人:梁仕杰,传真:85763651)。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青岛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

  1.青岛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建委、市气象局
  2.青岛市“十二五”制造业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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