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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镇坪县南江河白土岭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镇坪县南江河白土岭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陕政函〔2009〕18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镇坪县白土岭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安政字〔2009〕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土岭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镇坪县桂花水能有限公司委托安康市水利水电土木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查通过的《镇坪县南江河白土岭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移民安置人口。白土岭水电站确定的正常蓄水位787米高程,淹没影响涉及镇坪县牛头店镇4个行政村和白家乡5个行政村,共20个村民小组。规划基准年2009年移民安置总人口289人,其中搬迁安置人口211人、生产安置人口78人;规划水平年2011年移民安置总人口292人,其中搬迁安置人口214人、生产安置人口78人。

  三、同意《规划大纲》提出的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方案。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搬迁移民采取分散插组就近后靠的方式安置。

  四、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标准。通过土地开发以及村组内耕(园)地调整,原则上保证移民安置后人均耕(园)地面积与安置前基本持平,最少不低于原人均耕(园)地面积的80%。对于个别淹没比重较大、靠近城区的村组,结合移民意愿,可适量配置土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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