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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宁波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宁波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 勇
  副组长:
  叶双猛(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吕榕(市统计局局长)
  李 谦(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马春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詹荣胜(市发改委副主任)
  阮志贤(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汴宏(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陈德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根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童金定(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跃萍(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唐训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屠爱康(市建委副书记)
  叶显邦(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仁元(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德人(市工商局副局长)
  邹大鸣(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谢志初(市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斯恩(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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