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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解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电解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表(表4)

  环境污染整治类(废渣与渣场)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督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一、铬渣

厂内设立含铬污泥暂存库,容积是否大于10m3/万吨电解锰。

    

暂存库是否满足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要求。

    

含铬污泥转移时,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转移台账。

    

二、阳极渣

是否建立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的贮存设施,且容积是否满足产生量的需要(禁止露天堆放或有超贮存设施堆放)

    

三、锰渣

所有压滤渣含水率是否低于30%。

    

压滤车间是否没有设立冲洗水管(禁止直接用水冲洗压滤机、滤布、地面等)

    

滤布清洗是否设专用清洗池或与进入洗框池混合清洗,清洗水是否接入含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对于废渣需转运至渣场的企业,废渣是否即产即运。

    

运输车辆是否密封运输,有无防止运输洒落措施。

    

运输车辆驶离压滤车间门前,是否设立清洗过渡带清洗轮胎。

    

四、渣场

渣场内是否没有锰渣以外的其它废物进入。

    

是否定期对渣场进行安全评估,是否根据安监部门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渣场是否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是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6.2.3的要求在现有渣场的上游和下游分别设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监测,

    

是否根据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制订渣场的整治方案。

    

对渣场选址不合理、造成地下水污染或库容已满的渣场是否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封场,绿化。

    

封场是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所有渣场是否修建渣场外截洪沟、渣场内临时截洪沟、导流涵洞和渗滤液收集池。

    

截洪沟、导流涵洞规格是否根据汇水面积和最大汇水量设计。

    

是否根据渣场所在地降雨量和渣场汇水区面积,确定渗滤液收集池容积。

    

出现积水的渣场,是否增设导排设施。

    

渣场内积水和渗滤液是否用密闭管道送至含锰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新建渣场选址和设计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五、六条的要求(渣场选址距地表水域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新建渣场的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法定资质,是否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要求,是否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安全评价

    

锰渣是否综合利用的开发和利用,是否推行锰渣制砖技术,提高锰渣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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