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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011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规范我区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管理,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
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目的和意义

  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其目的就是方便患者就医咨询,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解决患者就医“三长一短”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医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

  主要任务是启动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全区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组织三级医院先期开展以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12580健康导航为主要技术平台的预约诊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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