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按照缩减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逐步实行网上办理,通过构建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控。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的经验和做法。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归并审批职能,积极推进“两集中”改革,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受理、分工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创新,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审批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指定咨询机构、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是否公开,特别是对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和扩权强镇试点镇的具体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防止上减下留、断层脱节等问题的发生,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