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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行、湖州银监分局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促进湖州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行、湖州银监分局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促进湖州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行、湖州银监分局《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促进湖州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促进湖州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行、湖州银监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湖州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通过长三角跨地区金融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全市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金融对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湖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滨湖型大城市的总体要求,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制定并实施我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深度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使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努力把湖州建设成为信用良好、质量优良、体系完善、创新活跃的全国一流金融生态城市。
  (二)主要目标。积极引入上海及长三角区域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租赁等各类机构,形成机构多样、运作高效的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交易方式的创新,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依托长三角内跨地区、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依托培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加强金融人力资源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三)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吸引上海及长三角区域银行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来湖设立分支机构,各类资本投资来湖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积极推动湖州市商业银行和全市五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尝试通过引进上海股本权益性投资、或是向上海当地金融企业定向发行次级债等方式,改善我市法人银行机构的股本结构,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探索跨区域业务经营。加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力度,吸引上海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推动金融市场业务发展。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拓展辖内金融机构、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推进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探索资金业务的合作模式,增加资金调度渠道,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提高利率市场化定价水平。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 推进法人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增强其对客户挂牌汇价的定价自主权。加强政策辅导,推动金融机构推荐辖内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融资。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推动债券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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