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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商务局等部门洛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商务局等部门洛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洛政〔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洛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意见
(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促进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精神,现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

  自1998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在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期普查的情况看,我市现有的121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仅有2个,90%的乡镇生猪屠宰点还停留在一口锅、一把刀的人工屠宰水平。未达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普遍存在着环境条件差、屠宰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对肉食安全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全面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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