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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安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编制本部门、单位或管理领域的规划。需列入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环节多,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规划编制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加强领导,充实队伍。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和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组织保证。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是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要搞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县(市、区)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布局的指导,注意上下沟通、横向交流和衔接协调,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三是加强调研,科学论证。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群众意愿。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规划的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规范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强化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丰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强化对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规划工作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展开。

  附件:
  泰安市“十二五”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名  称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泰安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水利渔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服务业

办公室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高端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市水利渔业局

市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市经贸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信息产业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地方金融保险发展规划

市金融办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发展规划

市外经贸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贸易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外经贸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市文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科技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市人口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市劳动保障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市地震局、气象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市安全监管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城镇建设发展规划

市规划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生态重点区域保护规划

市林业局、

环保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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