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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全市的“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10年1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就关系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组织进行前期研究,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010年7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2010年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送审稿,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1年初,“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下发执行。各县(市、区)、高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程相衔接。

  三、扎实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围绕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进行编制,主要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高端产业,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重要产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体现本领域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切实可行。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编制的特点和任务,合理确定规划期,规划期以5年为主,有些可以规划到2020年。

  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立项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分期分批确定和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或由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定。

  目前,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了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目录及编制工作部门分工意见(见附件)。各重点专项规划承担单位要在2010年1月底前提出规划思路,2010年上半年完成规划草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规划思路和规划草案要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总体规划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和规划承担单位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衔接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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